食品网店因虚假和不合规宣传被罚20万?商家千万注意

近年来,有关监管部门一直在严查“虚假和不合规宣传”,喜欢虚假夸大、打擦边球的商家们注意了!某食品店因为宣传普通食品具有强化肝功能、美容效果、防治痛风、改善血液循环、改善新陈代谢、延缓老化等虚假保健医疗功效内容已经被罚了20万!不仅是此类虚假宣传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关于专利、绝对词、无事实依据等虚假和不合规的内容也同样受到了相关部门的严厉打击~~

以下【医疗保健用语、绝对化用语、专利类、无事实依据】这四类违法案例将帮助商家朋友们避免类似虚假、不合规的宣传~~

1、案例一

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宣传其“微循环磁力贴”的普通商品能加强贴敷部位的血液流速,刺激局部微循环,疏通经络、散湿排寒”等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

2、案例一

福建某信息系统公司的介绍中宣传“是中国最大的KTV视频应用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构成了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违法行为。

2、案例二

某光伏公司在公司网站上发布 “使用最纯净硅料生产的高电阻硅片带来了异常稳定的性能,提供行业内最优质的产品和最完善的售后服务” 的宣传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罚款3万元。

3、案例一:宣传有专利,实际未取得专利

镇江市某工具有限公司在某平台其销售的产品图片上宣称“某牌专利产品 切割超硬:玻化砖/水晶砖 超薄/锋利/不暴边。经查,该产品未取得专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丹阳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处罚款2000元。

3、案例二:宣传专利产品,但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化州市某药业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内张贴的某药品广告中宣传其产品有四大专利等内容,且广告中未标注获得专利的种类和专利号。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的行政处罚。

4、案例一

茂名市某乳胶手套有限公司发布“生产技术与上海乳胶厂强强携手,并与国外先进技术机构合作,并拥有3条从马来西亚、韩国引进的新式手套生产线。”等内容,公司不能提供上述表述的事实依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属于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广告宣传一定要合法合规,上述类似虚假和不合规的宣传,商家您可千万别再犯!!!广告宣传的确需要利用引人的语言营销手段抓住消费者心理,将产品销量提高,但更需要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进行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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